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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死亡证明需要什么证件,法律依据是什么

admin 越城律师 2024年04月01日
开死亡证明需要带的证件如下:
1、为死者办理死亡证明的直系亲属应当带上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死亡证明;
2、如果死者属于正常死亡的,没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可以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死亡医学证明;
3、如果死者直接在医院去世,可以直接带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去办理死亡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综上所述,死亡证明的办理对于死者是正常死亡还是非正常死亡所要求的材料是不同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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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的开具,有以下四种情况:
1、 在医院过世的人,只能由所在医院开具死亡证明;
2、公民正常死亡的,凭居委会或卫生站出具死亡证明;
3、非正常死亡的,如交通事故等,只能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开具死亡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死亡报告;
2、死者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家属身份证等。
死者家属携带上述资料去当地基层组织开具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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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死亡证明需要带的证件有:
1、为死者办理死亡证明的直系亲属应当带上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死亡证明。
2、如果死者属于正常死亡的,没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可以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死亡医学证明。
3、如果死者直接在医院去世,可以直接带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去办理死亡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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