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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联系包括什么?

admin 越城律师 2024年03月22日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异同点:
1、行纪合同适用范围仅限于代销等贸易行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宽。
2、行纪合同的受托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事务既可以用委托人名义,也可以用自己的名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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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为:
1、合同适用的范围不同。行纪合同仅适用于购、销和寄售。委托合同可适用于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权利义务承担主体不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由行纪人承担。
3、合同的有偿性不同。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无偿,可以有偿。
4、处理委托事务产生费用承担的方式不同。委托合同中处理委托事务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处理委托事务由行纪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5、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委托合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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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外的民事活动。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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